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2018年阳泉市矿区人民检察院单位决算信息公开
时间:2019-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我院作为县(区)级基层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决算部门:阳泉市矿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底,我院政法编制40人,实际在职36人。下设政治部、综合保障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5个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阳泉市矿区民检察院

第三部分 部门(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总计8,271,600元,支出总计7,405,489.99元,收入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202742.22元,减少2.4%,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收入减少。支出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992304.28元,减少11.8%,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271,600.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8,271,600.00元,占收入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405,489.99,其中:基本支6,021,123.08元,占支出81.31%;项目支出1,384,366.91,占支出18.6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271,600.00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202270.25元,减少2.4%。主要原因是: 公用经费收入减少。财政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405,489.99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992304.28元,减少11.8%。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基本支出6,021,123.08元,占支出 81.3%,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项目支出1,384,366.91元,占支出18.7%,其中:2040401行政运行支出6,021,123.08

元,204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384,366.91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人员经费2018年支出5001666.87元,与2017年相比增长16.2%,主要原因是:工资、医保、养老等增长,取暖费标准提高使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加大;日常公用经费2018年支出1,871,127.12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24%,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支出增加,劳务费、邮电费、福利费等支出增加,提取工会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17年支出27305.9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25660.9元,具体原因: 公务用车有部分使用以前年度经费,不在本表中体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无公务接待费支出,与2017年相比减少1645元,具体原因: 本年无公务接待事项发生。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事项的发生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9,456.21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397334.85元,增加63%,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支出增加,劳务费、邮电费、福利费等支出增加,提取工会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支出71500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 ,共有车辆8辆,价值1242628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价值0元;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价值1242628元;特种用车0辆,价值0元;其他用车0辆,价值0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要求加强过程监控。三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四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五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了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次决算数据不包括2018年区级决算资金,2018年阳泉市矿区财政拨款共计756943.8元,支出合计3055014.46元(包含支出2018年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00673.73元,主要用于支付长聘人员工资及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补助等和发放在职人员2017年绩效工资、精神文明奖等;商品和服务支出256110.13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2430.6元,主要用于救济费、奖励金的发放;资本性支出465800元,用于办公信息网络构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检务公开-领导介绍
检务公开-本院概况
检务公开-机构职能
检务公开-检务指南
检务公开-法律法规
检务公开-预决算公开
  通知公告
·阳泉市矿区人民检察院机关202...
·阳泉市矿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
·阳泉市矿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
·阳泉市矿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
·阳泉市矿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
·阳泉市矿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
·阳泉市矿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
·阳泉市矿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
  微观检察
矿区微信公众号
矿区微信公众号
矿区微博二维码
矿区微博二维码
 

版权所有:阳泉市矿区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