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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反渎工作难点的一些分析及应对办法
时间:2014-12-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阳泉市矿区人民检察院  石炳忠

  渎职侵权犯罪不仅直接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而且往往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政治的稳定。反渎职侵权工作是人民检察院“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的一项重要检察业务工作,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检察机关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职能、性质、特点等更加明确,打击的重点更加突出。但从查办这类案件的总体情况看,现行的渎检工作仍然存在案源少、发现难、侦破难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这严重制约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开展,成为当前影响检察业务全面开展的重要因素。

  一、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难点

  (一)案源少

  由于过去的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很多人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性质、任务、职责以及受理案件的范围不了解,对各种渎职犯罪的构成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了解不多,认识不足。由于人民群众对渎职罪的认识少,主动上门提供线索的更是少,案件当事人、知情者出于利害关系的考虑,一般不愿或不敢举报,有的知情人甚至受利益驱动,被“好处”封了嘴巴,在不危及自身利益的情况下,一般不主动向检察机关举报,而徇私舞弊中利益受损的人又因害怕打击报复,不敢举报。有的发案单位领导与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关系密切,担心问题暴露后被追究领导责任,往往竭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处理事而少处理人或不处理人的现象则更为普遍。这些都极大影响了渎检工作的案源。造成举报线索较少,案源缺乏,案件可查性低,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出现无案盼案,有案难办的现象。

  (二)线索发现难

  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案人员大多是机关的领导或者是手握大权的公务人员,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要想直接从他们身上获取有价值的线索非常不易。针对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和犯罪手段的多样性、隐蔽性和智能性,要揭露其犯罪本质,没有敏锐的“嗅觉”是很难发现的。

  (三)侦破难

  调查取证是侦破案件的重点,但是渎职侵权犯罪的主体大多是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知法、懂法,有较高的反侦查能力。而且这些人地位特殊,社会面广,对办案人员要调查情况有很强的敏感力,于是,千方百计利用其人力或者物质资源,通过各种关系形成巨大的“阻力网”,建立攻守同盟,转移侦查视线,设立种种障碍,力阻办案人员依法办案。有些案件,涉案嫌疑人所在的国家机关出于政治影响、社会形象等诸多方面的考虑,对内部干部出问题存在总想“掩家丑”,因此在检察机关查证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上门遇到冷面孔的情况,一问情况三不知,查找证明材料告诉找不到,这些都给办案带来一定的阻力,也是困扰检察人员查办案件寻找突破口困难的主要原因。

  二、反渎职侵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自身原因

  (一)认识上的问题

  由于渎职侵权案件中大部分是过失犯罪,多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为渎职侵权犯罪是工作失误,存在“决策失误不为罪”、“为公滥权不犯法”的思想;认为行为人没有把钱财放进腰包,或者认为行为出发点是好的,只是在工作方法上存在一些问题。而渎职侵权犯罪主体的特殊,使得有的办案人员存在畏难情绪,怕得罪人,认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是“费力不讨好”的工作,思想上根本没有重视或者认识到此种犯罪的严重性。

  (二)宣传上的问题

  检察机关在宣传工作中往往注重反贪污贿赂的宣传,而对反渎职侵权的宣传相对比较少,致使反渎职侵权的工作在宣传上不到位,而由于宣传不到位,一些干部群众不了解反渎职侵权部门的工作性质和任务,不知道何为渎职侵权犯罪,应如何举报。

  (三)自身素质问题

  检察机关的一些办案人员的办案责任心和积极性不强,随着年龄的增长,不断充实自我的想法也就越来越淡。对于别的检察机关的优秀方法和人物事迹,也不去学习和思考,时间一长容易出现安于现状的情况。另外,很多检察机关对于业余活动方面重视的也不够,一名合格的办案人员自身的身体状况都无法保证,认真办案就更加无从谈起。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主动出击、拓宽渠道、发掘案源

  面对案件查办线索少、来源少的困境,墨守成规和坐等举报发现案件线索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打击犯罪的形势需要。所以要主动出击,广泛动员群众举报,拓宽渠道,捕捉有价值的渎职犯罪线索。一是从社会接触中收集犯罪线索,办案人员与社会的日常接触中要善于“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心中有数”。二是注意从新闻媒体,特别是新闻媒体报道的各种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案件中,追根求源,发现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渎职犯罪的线索。三是加强同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和检察机关内部其他业务部门的联系,建立“内通外联”的案源发掘机制,形成—个渎职侵权案件线索的发现网络,拓展渎职犯罪案源,解决案源少的迫切问题。

  (二)加大宣传、提高认识、强化意识

  通过开展宣传月、调研走访、发放传单以及给单位开设专门的法制课程的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知道反渎职侵权部门的工作性质和任务,知道何为渎职侵权犯罪,发现线索后应如何举报。将宣传工作做到经常化、定期化,使开展各项反渎职侵权工作时能有良好的氛围,进而有力的推动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开展。由于渎职侵权犯罪的主体的特殊性,办案人员更加应该在思想上提高认识,把查办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执法犯罪等渎职侵权犯罪作为强化法律监督,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摆到突出位置。并且要强化“打防并举”的意识,渎职侵权犯罪仅仅靠打击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只有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打防并举,两手都要硬,才能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提高素质、公正执法、服务社会

  作为一名合格的检察官,一方面一定要恪守“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职业道德,不断增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捕捉案件线索的敏锐度,不断加强学习,多听多看,吸取别人优秀的工作经验,不断归纳、总结、提炼出自己的一套工作方法,努力做到“差什么,补什么;学什么,用什么”。另一方面,也要坚持自身身体素质的锻炼,努力成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生力军,保障办案安全。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战略思想要贯穿到每一个案子,对待每一个案子都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只有真正做到公正执法、服务社会,才不枉党和人民对我们的希望。

  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道路任重而道远,但是这绝不是我们应该退缩的理由,作为人民的检察官,我们更加应该担负起这份职责,为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尽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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