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阳泉市矿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3-06-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阳泉市矿区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22年2月13日在阳泉市矿区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尚锐利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矿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我院在区委与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建设“一城三区”、“奋力蹚出一条独立工矿区转型发展新路子”目标,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坚持从严管党治检,努力锻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铁军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大力弘扬自我革命精神,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努力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需要,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一)筑牢政治忠诚思想根基。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和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围绕筑牢政治忠诚,扎实开展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党史教育。准确把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各个环节,通过全员习近平法治思想政治轮训、“一把手”讲党课、学习检察英模事迹、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红色教育基地、重温入党誓词等系列活动,教育引导检察人员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和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坚定信念,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坚决查纠整治“顽瘴痼疾”。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六大顽瘴痼疾”和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存在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及不规范履职等突出问题,通过思想发动、自查自纠、组织查纠,落实从严导向,坚持刀刃向内,全面查纠检察队伍自身存在突出问题。评查2018年以来,不批捕、不起诉、改变定性、判决免于处分等案件186件,对20件存在瑕疵问题案件进行了专题分析、研判和整改;排查整改司法理念滞后、纪律作风松懈及办案中存在的捕后判轻、缓刑,诉前羁押率及“案-件比”偏高,认罪认罚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23个,建立完善规章制度24项。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件,监督法院整改问题9个,推动全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三)提升队伍履职能力。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一项重要任务,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严格落实党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党组中心组政治理论集体学习13次,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1次,调整、交流院领导班子成员5人,交流轮岗中层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4人;紧紧围绕专业化、职业化方向,组织干警参加高检院、省、市检察院安排的线上线下培训,大力提升干警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围绕推进检察工作高水平发展目标,开展“三个一百”活动,在市检察院“三个一百”评选中取得优异成绩,报送参评的4篇调研文章、3篇典型案例、3篇检察建议获奖;落实专业团队建设,进一步优化办案组织,为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积极融入社会治理,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矿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着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矿区、法治矿区建设,自觉在提升市域社会现代化治理中担当作为。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00件125人、提起公诉174件265人。提起公诉案件与上年相比,案件数与人数分别上升4%和12.8%。

(一)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对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批准逮捕4件4人,提起公诉1件1人;突出惩治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27件28人,提起公诉50件59人;依法惩治涉毒品犯罪,批准逮捕2件2人,提起公诉12件14人;着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准逮捕32件37人,提起公诉29件53人。与矿区公安分局组织开展电信诈骗专题培训,统一执法办案标准,提升办案质效。

(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打击态势,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决定逮捕涉黑犯罪案件1件3人,提起公诉4 件34人,向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3件。建立健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衔接机制,通过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向市检察院移送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11条。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着眼教育、感化、挽救和矛盾化解,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案件依法不批捕18件30人,不起诉39件56人。加强对检察环节信访问题的源头治理,受理控告申诉4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件4人,发放救助金8万元。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对受理的控告、申诉等案件按规定及时分流、归口办理,严格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达到100%”要求。

(四)聚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结合一对一联企服务机制,院领导走访矿区10家民营企业,建立与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联系服务机制,积极为民营企业应对疫情复杂形势提供法律帮助和支持,建立健全涉企案件快速审查办理机制,充分保护涉案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依法惩治各类经济犯罪,促进民营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助推优化营商环境。

(五)助力营造廉洁政务环境。健全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发挥提前介入作用,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主动引导调查补证,有效解决办案衔接中遇到的问题。受理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提起公诉4件4人,决定不起诉1件1人,扎实推进职务犯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着力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推动全区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三、全面推进“四大检察”,以检察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聚焦检察主责主业,着力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做优刑事检察。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监督,充分发挥驻矿区公安分局、西城公安分局检察室、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保障在执法司法实践中有效发挥作用。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3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9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件,纠正漏罪6人,纠正漏犯9人。开展对法院量刑畸轻畸重案件的专项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件。深入推进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整治工作,排查“减假暂”案件43件,纠正社区矫正监管不规范案件9件。扎实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制医疗监督等工作,监督纠正强制医疗违法案件1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0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并被采纳3件。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推动与法院建立案件信息、执行信息互通机制,发出检察建议、监督纠正法院财产刑执行不当问题1件。

(二)做强民事检察。进一步转变观念,切实把工作侧重点转移到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上来。认真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加强对生效民事判决、裁定及审判程序、执行活动的监督。受理审判程序、执行程序违法监督案件2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受理支持起诉案件6件,经审查决定支持起诉2件,并出庭支持起诉,法院采纳意见作出了判决。坚持做好对法院正确判决的释法说理、息诉罢访和调解和解工作,切实维护审判权威。

(三)做实行政检察。探索在法院行政审判集中管辖情形下,开展行政检察监督的方法和途径,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贯彻《意见》中关于通过检察建议纠正或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的要求,加强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检察监督,办理行政争议化解案件1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发出加强和改进工作检察建议2份。

(四)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立案调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6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21件,磋商方式审查处理45件,切实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促进依法行政和公益保护。开展井窖盖安全专项整治,立案办理涉井窖盖安全公益诉讼案件5件,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办理涉河道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推动河道治理步入规范化轨道。与矿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联合开展了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专项检查,向责任街道办事处发出检察建议并监督整改。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检察履职服务民生

紧扣民生这个最大的政治,紧盯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和揪心事,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健全检察为民服务机制。将服务群众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大型法治宣传2次,现场设立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征集点,及时为群众提供法律支持和帮助;党员与贵石沟街道21名困难群众家庭结对帮扶,落实扶贫政策,开展慰问走访;出台便民利民措施7项,开展“12309”检察服务大厅建设,为群众信访和律师阅卷提供直达通道。积极落实全省检察机关律师互联网阅卷预约制度,开通律师阅卷“绿色通道”,将律师阅卷“最多跑一次”升级为“一次不用跑”,实现阅卷“随到、随取、随走”。

(二)用心守护民生民利。落实“双赢共赢多赢”理念,通过案件协调会、听证会协调解决行政机关监管职责不清问题,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办理了桥头社区居民住宅楼墙体损坏、四矿广场停车场护栏损坏维修等群众关注、事关民生民利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持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开展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起诉1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展对“限塑令”与商品质量等问题的专项检查,监督行政监管部门查处违规经营商店6家。

(三)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围绕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不断加大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力度。受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9件11人,提起公诉6件6人,决定相对不起诉1件1人、附条件不起诉2件2人。建立“一站式”询问取证救助机制,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和矿区“女童保护一校一讲师”工程,讲授法治教育课147课时,发放法治教育宣传资料7000余份。依托阳泉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发展中心矿区工作站,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回归校园和社会。

五、完善法律监督体制机制,积极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一)开展数据发布、法律文书评查活动。按照省、市检察院的工作部署,我院组织对办理案件的相关数据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73条、法律文书197份、重要案件信息11条。并对同期办理的案件法律文书进行自查,对存在问题及时向办案人员反馈,督促进行整改,促进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

(二)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加大推进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真落实关于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努力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适用认罪认罚起诉刑事犯罪案件196件274人,占起诉案件总数的85.1%,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29人,法院采纳率达99.2%,两项指标均位列全市第一。

(三)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检察业务考核评价体系是提升检察业务水平和能力的重要举措。我院以“案-件比”为评价导向,严格控制“三延两退”,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实质化引导侦查,善用自行补充侦查权,有效缩短办案周期,提升办案质效,全年刑事案件审查办理“案-件比”为1:1.12,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四)以听证确保司法公信。积极推进听证室建设,按照相关规定召开听证会18次,邀请听证员、相关办案人员、案件当事人共同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发表意见,其中刑事案件拟不起诉听证16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查听证1次,其他类型1次。运用法治方式、多方智慧消弭积怨、化解矛盾,促进罢诉息访。

各位代表,我们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切实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性,组织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座谈会3次,并且在区“两会”召开前夕,邀请区人大代表走进我院视察,及时向人大常委会通报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的查办情况。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体干警表示衷心地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院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的更高要求相比,仍存在不少差距: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仍需做深做实,司法理念仍需继续更新;二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矿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有待进一步落实落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措施不健全,效果有待逐步提升;三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民事、行政检察仍然比较薄弱,法律监督刚性有待增强;四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与新时代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一专多能的专家型、复合型人才缺乏。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不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区实施“十四五”规划、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2022年矿区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抓住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条主线,把握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深入落实《意见》,为实现建设“一城三区”任务目标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持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与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司法理念,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用心用情依法办案,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积极融入大局,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将“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找准检察服务着力点,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优势。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大局稳定,常态化推动扫黑除恶,坚持打早打小,促进常治长效;聚力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深化产权综合保护,防范化解金融服务风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是提升司法办案质效,确保司法公平正义。认真贯彻落实《意见》,以新理念为引领,以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为核心,全面提升新时代检察工作水平,更加高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大程度减少社会对立面;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围绕“案-件比”等高质量发展指标,进一步深化检察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升司法办案的质效。深化落实侦查监督协作配合机制,推进检察一体化建设,坚持以追责倒逼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塑造高素质检察铁军。持续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觉接受监督,既要保“底色”,又要有“亮色”,切实加强高度融为一体的政治和业务建设。持之以恒抓实严管就是厚爱,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持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把全面从严治党治检政治责任抓细抓实,严防司法腐败问题的发生;聚焦能力短板,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运用好案例指导,着力培养业务专家与复合型人才,全面提升队伍履职能力,促进检察机关公正廉洁司法,为忠实履行服务大局的重要使命、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各位代表,新起点呼唤新作为,新使命展现新担当,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人代会决议,以更大力度、更优举措在新时代谱写新篇章,为矿区高质量发展建设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的胜利召开!

 
检务公开-领导介绍
检务公开-本院概况
检务公开-机构职能
检务公开-检务指南
检务公开-法律法规
检务公开-预决算公开
  通知公告
·阳泉市矿区人民检察院机关202...
·阳泉市矿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
·阳泉市矿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
·阳泉市矿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
·阳泉市矿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
·阳泉市矿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
·阳泉市矿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
·阳泉市矿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
  微观检察
矿区微信公众号
矿区微信公众号
矿区微博二维码
矿区微博二维码
 

版权所有:阳泉市矿区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