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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矿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2-03-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阳泉市矿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4月21日在阳泉市矿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矿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尚锐利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矿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回顾



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高检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按照全市检察工作“五抓”、“三个显著提升”总体工作思路,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力服务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把检察履职和矿区经济社会发展精准对接、深度融合,全力服务“六稳”、“六保”,在促进矿区转型发展中展现新作为。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刻把握“扫黑除恶”阶段性特点,扛牢政治责任,严把事实法律关,落实“一案三查”制度,实施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全覆盖,同步推进“打网破伞”、“打财断血”,切实做到“不放过、不凑数”。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23件144 人,提起公诉 21件157人,起诉率达到98 %。批捕、起诉了弓某某等17人、霍某等1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荣某某等10人、赵某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等在矿区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犯罪案件。审查改变侦查机关定性4 件,发现并移送涉嫌“保护伞”线索31条;推动长效长治,注重发挥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结合办案向社会重点行业或领域制发检察建议22件,全力铲除黑恶犯罪土壤。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严惩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批准逮捕9件10人,提起公诉24件28人。将司法救助和精准扶贫结合起来,对34名因犯罪侵害致贫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9.7万元。围绕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批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件2人。开展专项行动,对桃河矿区段及其支流“四乱”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监督,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监督行政机关整改9件,以磋商方式督促整改3件。督促整治河道堵塞、水域污染等问题,促进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

全力营造法治营商环境。立足检察职能,积极促进市场经济秩序规范,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45件59人、起诉72件103人。根据省、市检察院、区委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了“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万名干部入企进村服务”等专项行动,与矿区工商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深入辖区9个民营企业走访调研,开展送法上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专项监督,加强对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司法保护。在矿区工商联设立派驻检察室,构建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的前沿阵地。2020年,坚决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复工复产“十个一”专项行动,9名院领导深入对点村联防联控,检察长带队深入2家企业调研,努力维护疫情形势下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积极推进平安矿区建设,努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积极落实省、市、区委“三零”创建决策部署,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新需求,促进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提升。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始终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作为第一责任,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535件761人、提起公诉851件1233人。其中,2020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85件125人,提起公诉181件299人。依法严惩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始终把矿区多发的涉毒品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共批准逮捕241件274人、提起公诉231件294人。从严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诈骗、网络传销等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的新型犯罪,批准逮捕12件12人、提起公诉6件19人。

持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我们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作为服务保障民生和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亮点”工作来打造。注重综合保护。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对涉嫌轻微犯罪、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起诉5件24人,附条件不起诉3件8人。注重依法惩戒。对应当依法严惩的,批准逮捕9件15人,提起公诉8件26人。注重教育预防。先后制定了《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等10多项未检工作制度。加强部门协作,与区教育局、华阳科技集团第二医院、城区“义家亲”社会服务中心等单位合作,建立了未成年人关护基地,合作开展涉罪未成年人心理矫正、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工作。院领导和员额检察官在全区24所中小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共为在校学生讲法治课百余场次,受众学生人数累计达万余人次。注重机制创新。组织开展了以禁毒、防止校园侵凌、未成年人保护等为主题的法治宣传和检察开放日活动。在矿区红岭湾小学、小河滩小学建立法治教育检校合作示范点,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女童保护一校一讲师”工程,投资40万元建成了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工作区。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不断提升检察担当。受理移送各类控告申诉案件60件,接待来访群众302人次,全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均在法定期间内按规定告知程序和审查处理结果。2020年,开展井窖盖治理专项活动,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城管、住建部门加强监管,监督整改涉井窖盖安全问题9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活安全。

三、持续深耕监督主责主业,切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着力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协调发展,更好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做优刑事检察。落实“少捕慎诉”理念,从类案入手,就危险驾驶等轻罪案件与公安、法院统一执法司法尺度,释放检察温度,共不批准逮捕112件163人,不起诉115件158人。加强侦查监督,规范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建设,发挥提前介入机制作用,促进规范刑事立案,避免不当立案、越权管辖等问题,监督立案20件,监督撤案18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43件,纠正漏捕30人,纠正漏诉36人,纠正漏罪54起。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4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54件,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16件、违法强制医疗4件。开展“五深入、五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活动,在社区矫正中心设立检察官工作站,监督纠正被执行人脱管、漏管、执行程序违法等问题73件。加强与监委的协作配合,起诉监委移送审查的职务犯罪案件10件12人。

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积极扭转“重刑轻民”理念,组织开展民事检察专项宣传活动,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注重精准监督,提请民事抗诉案件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法院采纳6件,提出对民事审判、执法违法监督检察建议52件,法院采纳51件。2020年以来,认真贯彻最高检、省、市检察院关于加强行政检察工作部署,构建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涉诉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为主的行政检察监督格局,聚焦环境保护、国土资源、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非诉执行案件开展专项监督,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件,初步解决了多年来影响行政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问题。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专项监督为抓手,促进公益诉讼检察由规范开展向提质增效转变,组织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河湖生态”、“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禁止非法交易滥食野生动物”等专项行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36件。围绕文明卫生城市创建,开展对“三供一业”改造工程专项监督,监督整治扬尘污染、建筑垃圾清理、道路管道损坏等问题,诉前程序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9件;督促4所幼儿园食堂整改升级,探索对公共安全、文物保护等“等外”领域的公益保护,立案督促整改4件。起诉了省院指定管辖的平遥县交通运输局不依法履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行政公益诉讼案,该案为2020年全省唯一一起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该案《起诉意见书》被省院评为优秀法律文书。起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起诉的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均采纳我院起诉意见作出判决。

四、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充分激发检察工作发展内生动力

认真落实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部署,统筹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落实,以改革促公正、增活力、提公信,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推进员额制和内设机构改革。推进人员分类管理,遴选检察官15人。按照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不同类别进行管理考核,突出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落实轮案制、检察官职权清单、联席会议等配套制度,全面压实办案责任。推进检察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制定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强化办案责任。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带头办理案件579件,占全院办案总数的22.2%,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9次。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实行“捕诉一体”,按照业务不同类别,设置三个检察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等5个内设机构和专业化办案组织,实现“四大检察”职能重构性配置。

落实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量刑精准化。2018年10月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260件366人。2020年,适用率达到了80%,确定量刑建议提出率41% ,法院采纳率98%。落实“案-件比”质量评价标准,规范案件提前介入程序,强化引导侦查,严格控制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数量,2020年,“案-件比”下降至1:1.14,位居同期全市第一。

强化智慧检务建设。全力打造智慧检务体系,实行案件网上办理、网上监督、网上管理,提升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促进司法规范化。积极推进政法大数据平台建设,建成并投入使用政法206系统办案平台,积极推进信息化与检察工作的深入融合,依靠高科技提升检察办案质量和效率。

五、坚决落实从严管党治检要求,着力加强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牢牢把握“五个过硬”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锲而不舍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新时代高素质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活动,把学习贯彻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引导干警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述职制度,把讲政治贯穿检察工作始终。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阵地管理。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开展红色教育、主题党日、走访党代表、红歌比赛、红色经典朗诵等系列活动,邀请党校教授来院授课,并通过集体交流研讨,促进党建与检察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继续保持了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合理调整、提拔使用中层干部,优化队伍年龄结构,激发队伍活力。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大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力度,认真做好在线学习,组织参加省检察院开展领导干部素能轮训和各业务岗位轮训,组织参加了西北政法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西大学举办的检察业务培训班。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在2017年全市开展的“砺剑杯”案例大赛中,我院选送的两个案例都入选精品案例。2016年至2018年,我院连续三年被最高检、检察日报社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五年来,全院干警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调研文章65篇;6个办案组被评为省、市级先进,8名个人受到省、市级表彰;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突出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督促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政治责任。开展警示教育、“端正执法司法理念,改进执法司法作风”、队伍突出问题等专项整治活动,提前谋划,主动跟进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坚决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过问了解事项18件,严防违规办案问题发生。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我院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主动走访人大代表,邀请视察检察工作,向人大、政协通报工作情况,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大代表对刑事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视察,2名入额院领导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履职情况报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社区干部群众等各界人士80余人次,参加“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同舟共济、检护明天”等检察开放日,向代表、委员和群众通报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2次。构建新型检律关系,通过各种形式接待律师301次,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公开发布程序性案件信息1107条、重要案件信息123条、法律文书858份。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体干警表示衷心地感谢!

回顾过去五年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折不扣贯彻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工作决策部署;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必须持续深化检察体制机制改革,用改革的办法破难题、补短板;必须不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院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充分,在服务经济发展、参与社会治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与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有差距;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民事、行政检察仍然比较薄弱,法律监督刚性有待增强;三是检察队伍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要求,民事行政检察专业人才、办理涉网络金融犯罪及高科技犯罪案件的人才缺乏;四是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仍有表现,一些司法办案程序不规范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五是检察科技和信息化应用水平相对滞后,依托科技辅助办案的能力有待提高。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们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省、市、区委全会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持落实“五抓”、“三个显著提升”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区委建设“一城三区”、“奋力蹚出一条独立矿区转型发展新路子”目标,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深化落实检察工作理念,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为确保矿区“十四五”转型出雏形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保障。

一是更加主动服务保障构建新发展格局。要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双赢多赢共赢”等执法办案新理念、新思想。聚焦区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十四五”时期建设“一城三区”、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六新”目标,深化检察护航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建立重点项目检察保障服务平台,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要综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为高水平营商环境建设提供良好的检察服务。

二是更加有力推进平安矿区建设。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既要严打危害政治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等传统危害安全犯罪,也要紧盯意识形态、网络安全新型危害安全犯罪,全方位保障平安矿区建设。深度参与社会治安体系建设,坚决打击黄赌毒和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要持续打造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亮点”,推进“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全面落实。要结合办案,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推进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落实,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作用。要强化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三是更加积极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要把监督办案作为第一要务,准确认定事实证据,精准适用法律政策。统筹兼顾、把握重点,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发展、“十大业务”[16]履职到位。持续深化检察改革,不断增强检察工作发展的内生动力。切实以案件质效为关键,以“案-件比”为评价指标,以推进检察官业绩考核为抓手,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效果,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四是更加自觉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围绕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全员抓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通过重点案件评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法律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把整治顽瘴痼疾作为重点任务,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全面正风肃纪,促进检察机关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要促进教育整顿成果向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转化,紧贴司法实践,加强业务素质和能力建设,健全检察队伍教育监督管理机制,把严管厚爱落到实处,纯洁检察队伍,夯实检察工作基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努力锻造一支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开启新征程,奋斗正当时。我院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区十次党代会和本次人代会部署要求,砥砺奋进、真抓实干,为矿区转型出雏形、推进“一城三区”建设作出新贡献,以优异的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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