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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矿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 始终顺应服务全区中心工作和转型崛起发展大局,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坚持以理念革新为引领,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年来,我们积极促进检察工作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主动围绕区委树牢“五个导向”、着力“五个新提升”的总体思路,依法履职尽责,努力为矿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全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定不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区委的工作要求,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坚决打好专项斗争这场硬仗。坚持把办案质量放在首位,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突出打击重点,加快办案节奏,依法批捕涉恶势力犯罪案件27件57人,提起公诉10件51人。对涉黑涉恶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实行工作专班和“捕诉一体”工作机制,成功办理了荣某某等人寻衅滋事,赵等人妨害公务、寻衅滋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诬告陷害、故意伤害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坚持一案三研判”,注重打击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和深挖彻查“保护伞”,移送案件背后的各类问题线索4条。加强综合治理,对办案中发现的违章建筑清理、预防未成年人参与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针对发案特点和规律,认真做好源头防范、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等工作。突出打击信用卡诈骗、合同诈骗、贷款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共批准逮捕12件12人,提起公诉1617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扎实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决惩治大气、水源、土壤污染和非法占用耕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共批捕1件1人,起诉4件9人,努力守护矿区青山绿水。认真办理涉扶贫领域各类案件,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共78430元。

积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认真组织开展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专项与矿区工商联联合制定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邀请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听取企业法律需求,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坚持平等、谦抑、审慎的司法理念,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平等保护,把执法办案作为服务企业发展最直接、最现实的手段,不断加大对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依法批捕并起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1件9人,让企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二、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着力维护社会稳定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放在首位,坚持打击犯罪和化解矛盾并重,努力为平安矿区、法治矿区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切实加大打击力度。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联系,依法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职责,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43196提起公诉172248人。针对易发多发的盗窃、抢劫、抢夺、故意伤害、诈骗等侵财侵权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强化打击效果,批准逮捕53件60人,提起公诉67件76,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根据矿区特点,始终把涉毒品犯罪作为打击重点,批准逮捕31件33人,提起公诉23件23人。

充分发挥反腐败斗争职能作用。认真贯彻监察法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依法依规开展提前介入、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等工作,与监委的办案衔接更加顺畅。组建专门办案团队负责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案件,依法办理了市发改委原副主任张某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认真配合开展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共批捕监委移送案件3件3人,提起公诉5件5人。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着眼教育、感化、挽救和矛盾化解,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案件依法不批捕2031不起诉1426人。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上网下两个平台建设,加强对信访问题在检察环节的源头治理,妥善处理群众信访53。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认真开展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加强典型案发布和法宣传,努力让办案成为最好的普法。

、坚持以主责主业为导向,着力提升法律监督水平

  正确处理办案与监督的辩证关系,努力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切实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上下功夫,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以加强人权保障防止执法不公为重点,推行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有效发挥驻矿区、西城两个公安分局侦查监督检察室平台作用,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监督撤案5件,纠正漏捕9,纠正漏诉16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2件。通过量刑建议强化对法院刑事审判的事前监督、注重刑事抗诉的刚性监督作用,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4件。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扎实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监外执行监督、强制医疗监督等工作,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向办案单位发出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13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6份积极维护被监管人、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和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共纠正违法情形10,促进刑罚执行环节各项措施严格公正。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认真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综合运用提请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生效民事判决、裁定及审判程序、执行活动的监督,共办结各类申请监督案件13件,执行监督案件1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工作中,坚持做好对法院正确判决的释法说理、息诉罢访和调解和解工作,切实维护审判权威。

四、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打造检察工作亮点

面对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注重深化检察改革和创新创优工作机制,立足检察职能发挥,努力创造一流工作业绩。

不断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补充遴选员额检察官3名,进一步完善“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办案组织形式,充分尊重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落实扁平化、去行政化要求,一线办案力量和效率明显提升。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科学制定办案权力清单,加大案件评查力度,促进办案责任制落实,坚持放权与监督并重,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167件,对提高办案质量起到了积极地的示范作用。

持续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1件2人,提起公诉1件3人。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注重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积极开展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工作,“义家亲”社会服务中心签订社工服务协议,合力推进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转化工作。针对严重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在阳泉市第十八中学建立了青少年法治教育“检校合作示范点”暨心理咨询室“彩虹驿站”,检察长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推进综合治理,保障校园安全。

创新开展巡回检察联络工作。针对矿区实际情况,将巡回检察联络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扎实开展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四深入、四开展”活动,深入司法局、司法所、社区、村委会,开展监督检查、法制讲座、座谈调研、犯罪预防等工作,建立工作档案130余份,纠正社区矫正活动违法情形15件,“量身定制”服刑人员矫正方案,进一步提升了监督实效。

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积极践行“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这一使命,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出台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认真组织“公益诉讼宣传月”活动,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工作中,聚焦事关国计民生的生态环保、食药国土领域,立案审查并起诉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立案审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监督行政机关纠正行政违法22件,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切实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五、坚持以从严治检为根本,着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努力落实、不断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的永恒主题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省检察院部署的“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活动,认真组织政法队伍集中整肃和警示教育活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学习讨论、专题讲座和接受红色教育等形式,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

全面强化能力建设。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台专题调研、业务竞赛、业务培训等活动,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真学习修改后刑诉法和检察院组织法,注重培养办案能手和复合型人才,检察人员综合素能进一步提升。组织实施矿区检察院“制度建设落实年”专项活动,制定、修订绩效考核、评优评先、工作例会、岗位职责等制度10余项,强化压力传导,完善激励机制,检察队伍执行力和凝聚力、向心力进一步增强。

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不懈正风肃纪,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制定实施学习教育、检务督察、责任追究制度,在抓小抓早上持续发力。认真落实市检察院党组巡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健全管理制约机制,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紧盯“四风”新动向和隐性变异问题,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让警钟在八小时以外常敲常响。

不断提升接受监督意识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的监督之下,主动报告工作,积极配合视察检查,认真落实有关检察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去年,专题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了公益诉讼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听证12件。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努力构建全过程、全方位公开体系,网上公开案件信息326法律文书167份,努力让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更加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区检察院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个集体、4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业务综合考核名列前茅。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矿区人民检察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保障全区发展的融合度和贡献度还不突出,服务企业经营发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参与社会治理的效果还不明显;二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配备仍然不足,新的办案模式和制度还需进一步“磨合”;三是队伍人员整体素质尚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检察工作理念仍需进一步转变;四是智慧检察建设滞后,检察工作的信息化程度不高,特别是矿区检察院办公、办案条件存在明显短板,对检察工作的发展形成严重制约,等等。对此,我们将认真对待,深入研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把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市检察长会议精神落到实处,以落实、稳定、提升为工作总基调,紧密结合全区中心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我区实现“五个新提升”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砥砺前行。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走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之路。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积极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大力解放思想,主动创新作为,确保省、市、区委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落地生根。

二是积极履行服务大局的职责使命,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更好的“检察产品”。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全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度重视办理金融信贷、食品药品、环境资源、乡村振兴等领域的案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找准检察工作服务营造发展环境的综合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三是深入开展各项法律监督,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工作机制,办案力量进一步向一线倾斜。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用好检察建议、提请抗诉等多种监督方式,办好不同类型的民事监督案件。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开展工作,促进行政机关履职纠错、依法行政,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四是不断深化检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以深化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理顺职能定位,完善配套措施,按照一类案件原则上始终由同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推进检察机关内部专业化分工。持续深化、巩固办案责任制和员额制改革成果,加强办案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案件分配、评查、考核机制,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五是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努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坚持不懈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加强人才队伍梯队建设,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切实加强修改后“两法”的学习与贯彻落实,不折不扣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各位代表,崭新的时代已经拉开序幕,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矿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努力答好新时代人民满意的检察答卷,为服务矿区转型发展、创新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附:有关用语说明

1、“捕诉一体”工作机制:为突出刑事检察专业化建设,高检院决定将原来批捕、起诉职能由不同部门行使,变更为一类刑事检察业务,由一个机构、一个办案组、一个主办检察官办到底;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由同一名检察官负责到底的工作机制。

2、“一案三研判”:指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既要对黑恶势力犯罪进行研判,也要对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进行研判,还要对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进行研判。

3、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坚决有效遏制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确保我省生态安全,我省决定从2018年5月起至12月底,在全省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大气污染、水资源保护、土地资源保护、危险废物处置等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

4、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专项是全国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决策部署开展的一项专项检察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权、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依法保护企业家参与公平竞争、妥善化解涉企矛盾纠纷、营造企业家遵纪守法社会氛围等方面。

5、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系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要求司法机关在办案中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对于罪行严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险性极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依法从严惩处,以达到震慑犯罪、预防犯罪的目的;对于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达到挽救犯罪者、减少社会对立面的目的。

6、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两法”衔接等执法活动中,将重大监督事项作为独立案件办理,建立从案件受理、立案、调查核实、实施监督、跟踪反馈、复查复核到结案归档的完整流程。

7、羁押必要性审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8、法治副校长:由检察长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的具体措施。

9、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主要是通过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督促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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