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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矿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阳泉市矿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4月9日在阳泉市矿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人民检察院

 

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孔海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矿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是检察工作发展历程中极不平凡的一年,矿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依靠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把检察工作主动融入矿区改革发展大局,立足创优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联系,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93件115人、提起公诉157件200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易发多发的盗窃、抢劫、故意伤害、诈骗等侵财侵权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强化震慑效果,批准逮捕37人,提起公诉77人。始终把涉毒品犯罪作为打击重点,批准逮捕32人,提起公诉33人。

  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五个专项检察”活动①。规范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提起公诉5件11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办理各类侵犯产权案件5件。依法打击涉环境污染和土地使用权案件,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监督立案、提起公诉3件4人。妥善处理涉企业案件,树立平等保护理念,改进执法办案方式,努力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②,对危害不大、情节轻微的犯罪案件依法不批捕27件43人、不起诉25件29人。切实化解矛盾纠纷,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③,加强对信访问题在检察环节的源头治理,妥善处理群众信访48件,向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共3万元。扎实做好十九大及全国“两会”等重要节点维稳工作,连续五年保持重大敏感时期进京赴省零上访。

  二、坚持以强化主责主业为导向,着力提升监督能力

  积极顺应改革大势,拓展监督方式,打造工作亮点,不断在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进一步增强人权保障,坚决防止执法、司法不公问题。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监督撤案7件,纠正漏捕5人,纠正漏诉4人。积极开展事前监督,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189条,法院采纳166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3件。积极支持律师依法执业,规范律师接待、阅卷、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工作,听取和采纳律师意见12件。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扎实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④、监外执行监督、强制医疗监督等工作,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向办案单位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12件,纠正各类违法情形20件,有效维护刑罚执行环节各项措施严格公正。以财产刑执行为重点,进行专项检察“回头看”,纠正违法情形5件。组织开展社区矫正监督“三深入、三开展”活动,建立检察机关与司法局、街道、社区的三级联络体系,实现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的电子化管理,提高了监督效率和水平。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深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加强年”活动,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生效民事判决、裁定及审判程序、执行活动的监督,共办结各类申请监督案件42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推进公益诉讼⑤改革,紧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不作为问题,主动摸排线索,联动协调监督,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切实督促有关单位履职尽责。起诉了全市首例涉食品安全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实现了零的突破,取得了良好效果。

  强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努力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打造成工作品牌,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推进“捕诉监防”一体化⑥,在做好附条件不起诉⑦、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工作的同时,努力构建社会化未成年人帮教体系。举办检察开放日,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组建模拟法庭,建设检校合作示范点,建成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在中小学建立了法治辅导员“一校一员”制度。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组被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妇女联合会评为“山西省巾帼文明岗”。

  三、坚持以改革为动力,着力促进司法办案公正高效

  坚定落实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和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要求,积极做好检察机关自身适应性改革,不断推动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坚决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力做好部门、人员、装备、案件线索等的转隶、划转工作,积极参与配合矿区监察委员会的筹备、成立,促进转隶人员合编合心合力,不折不扣完成改革试点任务。认真学习落实省委政法委“1+4”及其配套制度⑧,做好与监委工作的有序衔接。移送案件线索4件,提前介入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职务犯罪案件1件,认真依法审查起诉,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

  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⑨。制定实施办法,推行分类管理,将现有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不同类别,明确了各类人员的权力清单和岗位职责,突出了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员额检察官全部到一线办案,实行司法办案轮案制,检察长和入额院领导的办案数量全部高于省、市检察院确定的比例。推进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完成检察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制定了绩效考核的实施细则。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13个内设机构整合为刑事检察、民行检察、管理监督、综合保障和政治部等5个部。司法体制改革的主体框架已基本搭建,司法责任制正在有效实施。

  积极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改进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证据标准化途径,充分发挥检察工作的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防止开头错、跟着错、错到底。与公安机关共同推进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意见制度的执行,加强对刑事侦查活动的引导和监督,提前介入侦查案件13件,派驻检察室通过公安机关警务综合平台查询各类案件310件。探索实行检察机关内部捕诉一体化模式,采取案件繁简分流、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等方式,人力物力向重大疑难案件倾斜,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促进案件庭审实质化,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四、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保持全面从严治检的清醒认识和提高队伍素质的永恒主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努力把“五个过硬”的要求贯穿落实到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维护核心、见诸行动”主题教育,补足精神之钙,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党组中心组学习,开展宣讲培训、研讨交流、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强化履职能力建设。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合理调整、提拔使用中层干部,优化队伍结构,激发队伍活力。把学习培训作为开拓视野、提升能力的重要途径,组织开展司法责任制等各类学习教育,认真做好在线学习工作,积极派员参加省、市检察院举办的业务培训。深入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⑩,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检察人员的执法水平。在全市“砺剑杯”案例大赛中,我院选送的两件案件都入选十大精品案例。编辑内部《工作参考》,加强理论研究,全院干警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13篇。

  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把现代科技应用作为新时期检察工作发展的重要助推器,积极推动信息化与执法办案的深度融合。全面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11},实现各类案件办理一个平台、一个标准、一个程序,所有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办案数据网上生成,检察业务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推动司法办案更加规范高效公正。2017年6月开始试行了公文网上流转0A系统{12},努力实现无纸化办公。

  积极主动接受监督。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的监督之下,主动报告工作,积极配合视察检查,认真落实有关检察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密切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开展征求意见、上门走访等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听证5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案件信息294条、法律文书180份,公布重要案件30件。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利用官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各类工作动态150条。

  各位代表,回顾2017年的各项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矿区人民检察院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大局的能力与新形势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服务措施缺乏针对性,服务效果有待提升;二是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诉讼监督仍显薄弱,新的办案模式和制度有待完善;三是少数检察人员精神状态不佳,工作作风不实,分类管理后对职业预期不明;四是检察人员素质能力与新时代新任务的要求还有差距,知识结构不合理,业务专家和专业性后备人才较为缺乏;五是基础设施建设和办公办案条件存在明显短板,检察工作后续发展受到制约。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做好今年的检察工作意义重大。2018年矿区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认真落实省、市检察长会议和区委党务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强化法律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重点要抓好以下6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更加自觉地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组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最高原则,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立场,深刻领会、牢牢把握关于法治建设、检察工作的新思想,强化责任担当,强化贯彻落实,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

  第二,更加坚决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切实增强政治警觉性,严密防范和打击各类破坏活动,坚决捍卫政治安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的惩处力度,实现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的“双净化”。突出打击重点,针对矿区实际,持续加大对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涉毒品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集资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坚决防止经济风险向社会领域传导。切实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毒品、危爆物品等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农村赌博问题,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第三,更加积极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区委九届五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坚持依法履职、服务大局的工作主线,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区大局。以服务阳煤集团发展改革为重点,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平等保护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市场主体的不利影响,不断增强企业信心。扎实推进“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13},针对矿区托管的18个行政村,努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切实用好公益诉讼这个新手段,服务健康矿区、美丽矿区建设。

  第四,更加深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监察法各项规定,健全完善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工作衔接机制,通过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和支持公诉,为依法惩治腐败继续贡献检察力量。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要求,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执行检察官权力清单,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落到实处。不断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围绕完善证据制度,切实提升改革效能。

  第五,更加有力地加强检察监督。认真学习、带头尊崇、严格实施宪法,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加强侦查监督,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增强监督实效。加强审判监督,构建以抗诉为核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健全以对公权力的监督为核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推进行政公益诉讼,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严格落实信访维稳责任,完善纠防冤假错案的长效机制。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加强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机制,提升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第六,更加严格地教育和管理队伍。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建设。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团结一致,敢于担当,在深化改革中发挥引领带头作用。注重培养检察专业精神和专业素养,在实践中锻炼检察人才。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切实遵守各项纪律作风规定和要求,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满意、忠诚可靠、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提出了新目标、新任务,要求我们有新作为、展示新面貌。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谱写新时代矿区检察新篇章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报告用语说明

 

  1、“五个专项检察”活动:省检察院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保障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优化营商环境九大专项行动,从2017年7月起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产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职务犯罪刑事审判监督专项活动。

  2、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系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要求司法机关在办案中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对于罪行严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险性极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依法从严惩处,以达到震慑犯罪、预防犯罪的目的;对于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达到挽救犯罪者、减少社会对立面的目的。

  3、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涉法涉诉信访,是指当事人对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等权力部门在案件或问题处理上不满,认为受到了不法侵害或不公正待遇,从而引发上访告状的案件。自2003年全国首次集中处理涉法访案件以来,各地处理了一大批涉法涉诉案件。但是,也出现了很多问题。2013年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把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确定为重点改革项目之一,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对全面实施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进行了部署。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下发了《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人民检察院司法瑕疵处理办法》、《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案件终结办法》等改革配套办法,要求依法及时公正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

  4、羁押必要性审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5、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主要是通过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督促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6、“捕诉监防”一体化:是指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承办检察官每接手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就要负责该案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教育挽救工作,实现专人审查、全程办理,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全面高效、协调一致的检察保护。

  7、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8、省委政法委“1+4”及其配套制度: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作出国家监察体制试点改革部署后,省委政法委出台《山西省政法机关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制度》,构建司法机关、执法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法法衔接机制,形成以省委政法委“工作意见”为统领,法、检、公、司衔接办法为主体,共10个试行文件组成的“1+4”制度体系,支持配合试点改革。

  9、司法体制改革:指根据中央、高检院统一部署,在检察系统开展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任务,旨在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提升检察机关办案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10、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省委政法委从2017年5月起在全省政法系统组织的专项活动,主要目的是适应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纠正一批执法司法不规范问题,构建执法司法规范化长效机制。

  11、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指用数字技术把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固化下来,对检察机关每个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流程指引和预警功能,对办案流程进行统一的规范化设计,对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使得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网上运行,程序公开透明,便于强化监督制约。

  12、公文网上流转0A系统:全省检察机关依托检务信息化资源支撑平台,实现“无纸化”办公、办事的应用系统。

13、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是指检察机关依托数据平台,通过与财政、医保等部门密切协作,运用“报务、公示、核查”等工作模式,开展对涉农、惠民资金进行监管的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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