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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延伸——阳泉市矿区人民检察院派驻矿区公安分局检察室揭牌
时间:2023-10-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9月19日上午,阳泉市矿区人民检察院派驻矿区公安分局检察室正式揭牌成立。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喜平、矿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杨建民和矿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李维茂共同为派驻检察室揭牌,公检两家二十余名干警参加揭牌仪式。

揭牌仪式后,参会人员共同参观了矿区检察院派驻矿区公安分局检察室。

召开的派驻检察室揭牌后首次座谈会上,矿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开同志宣读了省委编办、省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全省县级检察室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设置的通知》。

矿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杨建民受尚锐利检察长委托代表院党组作致辞讲话。对派驻公安检察室筹备期间,市院的鼎力支持,矿区公安分局相关领导干警的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真诚的敬意!

杨建民副检察长代表院党组向所有参加派驻工作的检察干警提出四点工作要求。一是务必严格遵守工作制度。派驻检察干警在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中要守好底线、不碰红线,监督不干扰、介入不代办,坚决杜绝违规插手办案的行为,积极构建更和谐的检警关系。二是务必聚焦两项监督工作。检察公安是政法战线并肩作战的好兄弟,监督不是鸡蛋里挑骨头,而是问诊把脉,共同防范执法办案中的风险隐患。派驻检察干警要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的前沿优势,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定期对公安机关提供的立案、结案及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抽查,推动侦查活动监督常态化,与矿区公安分局党委共同推动公安机关规范执法,真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三是务必积极引导侦查。针对公安机关在办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要善于运用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依法提出切实可行的侦查建议,与办案的公安干警一起想办法,排除干扰、解决问题、固定证据,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四是务必诚恳交流虚心学习。派驻检察干警一定要始终保持谦虚再谦虚的心态,在开展工作中既依法监督,积极引导,更要虚心学习,换位思考。

矿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李维茂受石成芳局长委托对派驻检察室的成立表示热烈欢迎,并就配合做好检察院派驻公安分局检察室工作提出要求,公安机关各执法办案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清派驻检察室工作的重要性,全力配合派驻公安检察室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自觉接受派驻检察室开展法律监督中的有关调查、核实工作,对派驻检察室依法提出的纠正违法通知、更换办案人意见和其他检察建议及时办理并回复办理情况,确保派驻检察室各项工作依法、便捷、有效、有力,以此促进公安队伍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水平的不断提升。


市院杨喜平副检察长代表市检察院对矿区检察院派驻矿区公安分局检察室的成立表示祝贺,并就下一步如何更好地发挥派驻检察室的作用,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定位准确,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派驻检察室要准确把握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坚持“参与不干预、引导不主导、监督不失职、配合不越位”的工作原则,依法、规范、及时、有效履行职责。

二是加强沟通,建立建全衔接工作机制。矿区检察院和矿区公安分局要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共同提高办案质效。矿区公安分局相关部门要主动支持、积极配合,积极对接,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三是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派驻工作实效。派驻检察室的设立将使检察监督工作实现从远程监督到现场监督、事后监督到全程监督的转变,要坚持问题导向,善于总结,积累经验做法,促进检警良性互动,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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