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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展示(一) | 未检品牌“雨露”
时间:2023-0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雨露”是雨和露,有滋润、润泽和洗涤的含义。未成年人好比嫩芽,需要在“雨露”的滋润下茁壮成长,也需要“雨露”洗涤沾惹上的污垢。阳泉市矿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就是要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并且全面履职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使命光荣、任重道远,阳泉市矿区人民检察院未检人将始终秉持“雨露”精神,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主要做法

以“一”为核心

开展“一二三四五”系列工作。

一个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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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监督延伸

在矿区公安分局、西城公安分局开创性的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公检协作办公室,在每个派出所、支队确定一名专办未成年人案件人员,建立信息互通和定期会商机制、共同组织专题培训、联合开展案件检查、及时开展临界预防,辖区未成年人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全部采取一站式询问,将监督触角延伸至侦查阶段,引导公安机关形成未成年人案件专人专办理念,在全面保护未成年人方面深入达成共识,以发展和预防的视角持续做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主动融入其他五大保护,助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共同守护未成年人。

两个建设

三个合作

四大检察

紧紧围绕最高检关于加快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部署,全面依法能动履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职责。开展住宿场所、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场所专项整治行动,严查文身服务提供者为未成年人文身的问题,严查学校对“一号检察建议”、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校园网络广告弹窗治理、学校卫生、校园食品(食堂)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严查学校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防控学生欺凌、校园安全防范等工作制度机制的健全和落实情况。对公安机关、教育行政、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相关职能单位存在的监管不力等问题,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联合控申部门对未成年人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累计13人,发放救助金近6万元;办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2件,办理监护侵害撤销监护权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件。

五种宣传

(1)定期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采取走进来和走出去等多种方式宣传未检工作,听取社会意见建议,改进提升工作。

(2)创新性的在辖区各学校成立法治辅导员工作机制,每个学校选任本校擅长法治教育的老师一名担任本校法治辅导员,定期对其进行培训发放书籍,负责本校日常化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率先实现法治副校长在全区中小学全覆盖,法治副校长按照工作方案和工作职责,定期深入学校进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不定期参加校务会、走访学校监督学校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4)法治进校园系列活动持续讲年年讲,自全市法治进校园活动启动后则作为日常工作开展,累计授课2万余人次,平均每年授课10余次,将可以引入的全国全省精品课程带入辖区校园组织开展巡讲活动,线上精品课程定期推送学校。

(5)与“女童保护”山西阳泉团队合作,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启动“矿区女童保护一校一讲师” 工程,辖区小学、幼儿园每校一名专业的女童保护讲师开展“预防性侵害”专业授课,持续推动全校覆盖式、规模性授课式、日常授课式等多种模式授课,实现“预防性侵害教育”的常态化、覆盖化,覆盖率达90%。


品牌社会影响力


我院未检部门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增强中小学生法治观念方面持续用功发力,曾被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山西省妇女联合会评为山西省巾帼文明岗;被阳泉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组织委员会评为青少年维权岗;被阳泉市妇女联合会评为巾帼文明示范岗、授予家长学校。“女童保护一校一讲师”工程被省检察院选入2021年度山西省检察机关未检工作典型事例。现正在开展山西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更好的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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