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4日,阳泉市矿区人民检察院在本院检察听证室召开听证会,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检察长尚锐利主持会议,邀请听证员、相关办案人员、案件当事人共同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发表意见。
本次听证会议就张某某故意伤害案、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刘某某危险驾驶案、张某某危险驾驶案和赵某某诈骗案是否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进行听证,在检察机关、当事人、相关办案单位和第三方听证员之间构建起良性互动机制让当事人有理能讲、有冤能诉、有惑能问、有怨能申,听取了各方意见,会后我院会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在充分考虑听证各方的意见之后,拟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通过此次听证,本院也更好地运用法治方式、多方智慧消弭积怨、化解矛盾,促进罢诉息访。
我院高度重视检察听证工作,专门建设检察听证室,由检察长亲自主持听证会,公开听证是一项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的工作,今后我们将充分运用检察听证,融法、理、情于一体,在听证后跟踪问效,做到案结事了人和。